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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日期:2020/6/18】 【作者:技能人才】 【字体:

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近日决定启动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常规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渠道推荐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或直接参与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一等)奖项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2)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表彰或直接参与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项目并在其中作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战略的重大项目(工程)并作出重要贡献。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