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 芜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 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 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 神,做到停课不停学不停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点群体范围
我市户籍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 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以下称重点群体)可自行选择推荐网站免 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和考核。
二' 政策措施
(一)线上培训平台补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的 线上培训平台,均可承担我市线上培训任务,免费为重点群体开 展培训。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照该培训项 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给予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所需资 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安排。各线上培训平台须 提供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的线上培训。
(二)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组 织开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可分段实施,疫情 防控期间,可自行与线上培训平台联系,组织学员在职业技能培 训平台上,开展理论课程培训,完成教学视频学习并经考核合格 的,疫情结束后,可只进行实操部分培训。取得证书(含职业资 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业操作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专业实操 所占比重情况分类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三) 生活费补贴。重点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考核 合格后,由参训学员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 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列 支。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 享受。
三' 工作流程
(一)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疫情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培训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的,备案需提交学员参 加线上平台培训情况,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线上培训情况;结业 后只提供实操部分50%影像资料。
(二) 生活费补贴
1. 不见面办理
(1) 资格确认和申请。疫情期间,参训人员可电话联系户 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参加线上理论培训结业考核后,符合条件人员将培训合格证明材 料和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传真或快递至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 提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培训成果在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 括:参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平台、 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
(3)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 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2. 前台办理
(1) 资格认定和申请。疫情结束后,参训人员持身份证、 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 进行资格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省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系统,提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2)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培训成果在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 括:参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平台、 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
(3)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 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三)线上培训平台补贴
1. 申请。平台需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资金补贴申请、 济南户籍重点群体培训合格花名册。
2. 资格确认。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委托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资格确认。
3. 公示。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 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平台名称、参 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身份证号、人员类别)、培训专业、培训 时间、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
4.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平台在银行 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线上培训平台
线上培训平台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名单内所有平 台。
五' 本通知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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