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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如何申领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证书补贴
企业职工如何申领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证书补贴?
-最全攻略
一、申领条件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或特种作业操作技能提升)需要确认3个条件:
1、在职,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缴纳五险),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
2、139项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的139项资格可以申领,其中,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可查询)。其中包含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以及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职工。
3、资格期限一年内: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离申领日期12个月以内取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领。
二、如何申领
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2种方式3个途径:
1、网上申领:在山东省内取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山东省人社厅网站申领:上网搜“山东省人社厅”网站-服务大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输入信息提交即可;
2、现场申领:在山东省外取得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到济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35号窗口现场申领;
3、现场申领:凡是取得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携带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到济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35号窗口现场申领。要提供“证书网站”和“证书等级”。
三、关注进程
申领办理完毕,需要历经3个环节10多天,注意关注查询:
1、审核过程:市社保中心要对申领人的身份、单位性质、缴费情况、证书真伪、证书等级、发放金额等进行逐一审核。这需要5个工作日,不是审核一个人需要5天,是申领人数比较多,要分批审核。
2、公示过程:规定5个工作日。不合规进行重审,有异议不发补贴。
3、发放过程:公示无异议的,需要领导签批、向财政要预算、通过银行将补贴发到社保卡中。
四、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分2个类别多重标准:
1、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附件:相关政策条款
1.鲁人社规〔2017〕15号: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2. 济人社发〔2017〕110 号 :济南人社局、财政局转发鲁人社规〔2017〕15号文
3.鲁人社字〔2019〕8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发改委、工信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4.济人社办字〔2019〕5号 :济南四部门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规〔2017〕1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 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 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 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 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 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 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 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 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 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 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 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二)审核。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 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 供申请人查询。
(三)公示。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 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气
(四)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 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 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 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四、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支付的 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对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市给予重点调剂,确保符合条件的参 保职工按规定享受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 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 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省本级参 保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
(二)实现网上经办管理服务。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经 办程序及统一要求,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实现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的网上经办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人才系统”)互联网服务平台中开发“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通过省就业人才系统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市,可以继 续使用该系统办理补贴相关业务;使用其他系统办理失业保险金 发放的市,要对发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技能提升补贴”功能,实现与省就业人才系统对接,确保在系统内经办补贴相关 业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情况反馈至省就业人才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情况;有条件的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技能提升补贴业务办理情况。各市要加快整合落实补贴政策涉及的数据资源,实现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数据、参保系统数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目录清单及社会保障卡系统数据的信息共享,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及监督提供数据支持。8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系统开发,实现网上经办。未实现网上经办前,各级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人工办理职工申请业务,并在实现网上经办后,及时将职工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三)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信息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制定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风险。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建立特殊情况下不能实施网上 经办的应急处理机制,通过经办服务大厅,实施人工办理,实现一次办结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参保企业及职工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部署要求,调整完善政策。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 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财 政 局
济人社发〔2017〕110 号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稳定岗位功能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标准条件,细化流程,明确分工,确保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在未实现网上办理前,市、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受理,认真审核,热情服务。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和补贴情况,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汇总一次,将汇总表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处复核后,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培训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应向本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 1)和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居住证)、个人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需要查询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页面下端“济南职业资格工作网”,查找“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表二);需要查证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济南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信息查询”;查看培训补贴公示和发放通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门户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66605963、66605964
业务经办电话:68967267、68966714、68966712
附件: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汇总表
3.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
4.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2017年7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人社字〔2019〕8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 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加大稳就业力度
(—)稳岗返还政策
1.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费的50% (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 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 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 岗返还”)。各市和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留足24个月以上失业保 险待遇支付能力前提下,安排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资金不超过2018年度基金结余的8%。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各市和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以下条件和范围内,自行确定符合的条件(2条及以上),明确具体数值(在范围内选择)。
(1)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 %范围内;
(2)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以上指标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报表为准,并提供与单位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每季度集中会审企业随时申报的相关材料,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特殊行业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相关规定。深度贫困地区继续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7号)相关规定。
(二)稳岗返还其他规定
1. 基本条件。实施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按照年末累计基金结余与年度基金支出测算),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 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特殊行业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等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 其中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3. 足额缴费认定。足额缴费的认定、欠费企业补缴后的申请 等事项,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等相 关文件规定。
二、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
(一)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 到,并在批准日期12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 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拓展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具体目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 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参保缴费等信息,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经办次数。要做到企业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年度内申报都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核。要跟踪了解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效果。要加强对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指导,引导企业更多地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将《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规定的“十强”产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认定下放到设区的市,各市根据十强产业企业数量和申请情况,按原规定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进稳岗返还的网上经办工作,并及时做好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 登记工作。
(二) 防范基金风险。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对骗取或套取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涉及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 提高经办服务质效。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X鲁人社发〔2019〕10号),全面提高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做到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大精准扶持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重点关注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 区,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失业保险政策进民企和进厂房进工地进矿区等专项活动,主动解读宣传政策。要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各市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
1.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人社办字〔2019〕5 号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 号文件
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业能力鉴定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望一并认真落实。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返还标准分别为:一般企业按 50
执行;“十强”产业企业(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供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企业为准。下同)按 60
执行;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过剩产能企业按 70
执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
执行。




(二)企业申请条件。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济南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2018 年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08 ,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3.35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鲁人社字〔2019〕85 号文规定的 3 个指标条件中的至少 2 个。

(三)申请材料。企业申请稳岗返需提交《济南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下载专区”-“失业”下载)、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书。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导致企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政策性原因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和 2019 年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在岗状况、获得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计划、不裁员少裁员承诺;
2.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3.以下 3 项中的其中 2 项:(1)企业报送税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 2017 年和 2018 年《资产负债表》;(2)企业 2018 年和 2019 年(申请时上季度)《损益表》;(3)停产或半停产企业提供同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电费票据。
(四)申报和审核。企业申报申请材料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报送至相应的经办窗口。审核认定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资格和返还金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联合会审认定。
二、关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证书查证和申报时限。职业资格证书应在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含行业、部门专用网站)查询到证书信息。以证书批准日期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补贴。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其中,“水平评价类”不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准入类”的类似证书补贴标准。
(三)“十强”产业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自 2018 年9月10日起,“十强”产业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 30
。

三、有关要求
企业稳岗返还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性强、涉及资金多,特别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格证书种类多、来源渠道多、申报人员多,审核工作量大,工作繁重。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避免错忘漏问题发生。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效,精心组织,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要以规范、便捷为目标,部门加强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参保缴费、劳动关系备案等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策实施。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技防人防,推进网上经办,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保证基金安全。要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各区县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附件:
1.济南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会审意见
3. 鲁人社字〔2019〕85 号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 7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